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武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云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云政辦發〔2021〕2號)和《楚雄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楚政辦通〔2021〕12號)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政府服務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助力武定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等問題,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務有保障”的政務服務新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主要任務
(一)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各級各部門要依托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嚴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104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細化任務分工,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縣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證明事項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規定,聚焦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圍繞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結合實際,進一步拓展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經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審核后按程序報請公布并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二)規范辦事流程。本方案所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機制。縣級有關部門要依托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積極向上對接,牽頭推進本行業(系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標準化、規范化。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科學制定工作規程,牽頭制定本鄉鎮、本行業(系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網上和實體大廳申請受理工作規程。規范完善辦事指南,列入事中事后核查所需要素信息,標識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申請材料,列明告知承諾制不適用情形。參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范本,完善事項名稱、證明內容、設定依據等內容,逐項編制告知承諾書。(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4月底)
(三)線上線下融合實施。縣政務服務局要積極配合省、州完善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優化平臺性能,確保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要持續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的采集和應用,依托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支撐體系。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快完成業務系統對通,確保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效果;要通過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縣級政府及政府部門網站和業務系統、縣政務服務實體大廳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人查詢、索取或者下載。(責任單位:縣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
(四)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證明事項特點和承諾人信用狀況,明確申請人的承諾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項的日常監管。要針對證明事項不同特點,明確核查時間、核查方式和核查標準,采取在線核查、現場核查或協助核查等方式開展事中事后核查。要利用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一部手機辦事通”、信用中國(云南·楚雄)網站、部門業務系統等收集、比對有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確有必要的,要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采取現場檢查、實地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核查中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有關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的,要建立部門間、區域間協助核查機制,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及時履行協助義務。(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五)加強信用監管。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依法依規實施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等相應懲戒措施,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要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推送至信用中國(云南·楚雄)網站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與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信用信息數據互聯共享。要探索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和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縣級有關部門要牽頭建立本行業(系統)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六)強化風險防控。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積極探索事前信用評估預警和責任保險制度,加強事前風險防控,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請程序提交證明材料。建立完善承諾退出機制,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系公民人身、重大財產安全的證明事項,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得實施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謀劃部署、研究推動工作。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指導全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建立完善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實。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縣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加強對本行業(系統)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二)開展宣傳培訓。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積極宣傳典型做法、典型經驗,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強政務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業務經辦人員準確理解工作要求,熟練掌握工作規程。
(三)鼓勵改革創新。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協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風險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
(四)強化督促檢查。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考核與評估,將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度綜合考評范圍,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內容。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查處。加強監督檢查,依托中國法律服務網的“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及時處理群眾投訴,確保“減證便民”落到實處。
附件: 1.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2.楚雄州武定縣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3.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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