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武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武政辦發〔2021〕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就《實施方案》出臺背景、目的意義、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云政辦發〔2021〕2號)、《楚雄州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楚政辦通〔2021〕12號),組合武定實際,印發了該《實施方案》。
二、文件的目的意義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等問題,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務有保障”的政務服務新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為了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等問題,根據《云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布了第一批104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我縣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證明事項虛假承諾的后果
政府將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實施懲處。一旦發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存在虛假承諾者,將依法依規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等相應懲戒措施,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各地各部門還將探索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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