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切實做好我縣消防安全工作,現將我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調整充實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主 任:林 昆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主任:劉明乾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 主 任:錢國臣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李佳富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萬光磊 縣公安局副局長
唐 旭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 員: 張俊平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 海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陶光建 縣發改局局長
周清祥 縣工信商務科技局局長
祖正文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蘇興祿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左有宏 縣民政局局長
馮 江 縣司法局局長
錢學武 縣財政局局長
劉東宇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順猷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鄭 鈞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饒正琨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余貴銀 縣水務局局長
張建云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楊 恒 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黃自麗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楊 艷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賀有文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羅星偉 縣鄉村振興局局長
郝群濤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李賢達 縣地震局局長
胡朝彬 縣氣象局局長
李廷鋒 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團縣委書記
覃 文 縣婦聯常務副主席
彭 會 縣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
秦 雯 楚雄武定供電局總經理
縣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救援大隊,由唐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具體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人員,于10月26日下午6:00前將名單、職務、聯系電話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職責任務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研究、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報全縣火災事故和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制定全縣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部署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督促行業、系統和各單位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開展消防工作;提請縣政府與各鄉鎮、各部門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并對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通報;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三、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批準,可以召開由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相關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會議應當議題明確、內容具體;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各成員單位報告本部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或重大消防安全問題落實情況,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和決定,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編寫、印發會議紀要,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同時,印發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
(二)工作報告制度。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半年向州消防安全委員會 報告一次本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消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及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各鄉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和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每季度向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報告本地區、本單位火災形勢、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及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等,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督查檢查制度。全縣性的消防工作檢查督查,由縣政府或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具體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辦,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督察,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組織開展;檢查督查結束后,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情況的收集匯總、起草下發通報或向有關部門反饋檢查督察意見等。
(四)消防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縣人民政府每年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由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或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大比拼進行獎懲。
縣級各行業、部門的縣級分管、聯系的縣級領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所分管、聯系的行業、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各成員單位因人員變動時,由繼任者自行補上,縣人民政府不再另行發文。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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