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制定背景
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加強廉潔風險防控,促進土地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為全縣經濟快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規定》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5號令)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和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的通知》(云政發〔2015〕58號)《楚雄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楚自然資通〔2019〕34號)。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9個方面27條,分規范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合理設置土地出讓條件、落實土地出讓集體決策要求、統一組織土地公開交易、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強化出讓用地供后監管、嚴格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嚴肅查處土地出讓違法違規行、其他規定。主要內容有:
1、規范土地出讓前期工作
出讓前,明確擬出讓宗地的各項規劃指標,堅持“凈地”出讓標準,組織地價評估需注意的問題及各相關部門和鄉鎮的職責。
2、合理設置土地出讓條件
明確在出讓土地過程中住宅、商業、工業用地嚴禁設定準入條件、競買人資質等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
3、落實土地出讓集體決策要求
明確土地出讓的出讓方式、地價確定、競買保證金、零星整合地塊等需經政府常務會審議決策才能進行公開出讓,并對供地程序進行了規定和要求。
4、統一組織土地公開交易
明確了土地公開出讓交易組織實施機構、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公開發布生效的時限及交易后期辦理的流程。
5、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
土地出讓后,競得人應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開發建設。
6、強化出讓用地供后監管
明確出讓土地嚴格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并對嚴禁事項作出要求。
7、嚴格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
明確價款的交納時限,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禁止違規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8、嚴肅查處土地出讓違法違規行
明確土地出讓領域范圍的紀律要求,嚴禁土地出讓違法違規行為。
9、其他規定
主要對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及解釋權作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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