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武定縣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武政發〔2021〕2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全縣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通知》出臺背景、目的意義、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緊緊圍繞國有土地上已經出售的城鎮不動產、安置小區等歷史遺留問題,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落腳點,統籌兼顧、分類處置,一盤一策、對癥施策,徹底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辦證難”問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武定縣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進一步推進我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專項整治。
二、目的意義
對全縣范圍內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不動產“登記難”“辦證難”的“問題房”開展全面清理,掌握項目建設單位、手續辦理、稅費繳納以及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等基本情況,建立“問題小區問題樓盤”項目清單,按照“一個問題小區或一個問題樓盤一個處理方案”的要求,明確解決路徑、措施、責任單位和工作時間表,2021年底前基本解決“問題房”“辦證難、登記難”問題,同時建立長效機制,防范產生新的矛盾和問題,切實增強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三、主要內容
(一)清理范圍: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國有土地上已出售的不動產,因建設審批、竣工備案、欠繳費稅等相關手續不齊全,導致不動產登記無法依法開展的項目;因拆遷安置、用地保障等原因導致無法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的安置小區(含零星安置)。
(二)基本原則:在縣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構建“政府主導推動、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的工作氛圍,確保工作有序推進。既要兼顧歷史條件和相關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歷史遺留問題實際,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全面梳理,查明問題原因,明確職能部門、開發單位在登記辦證中的責任,分門別類制定相應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結合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實際,按照購房人無過錯原則,對于購房人取得合法有效的銷售不動產憑證并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的,嚴格將為購房人辦理登記與向開發建設單位追繳相關稅費區分開來,嚴格將為購房人辦理登記與嚴肅追究開發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區分開來,在相關職能部門向開發企業追究責任、追繳稅費的同時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1、成立武定縣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張順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宋紅青擔任,辦公室成員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羅永泉、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姚玉華、縣自然資源局張正富為成員,其他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從相關部門適時抽調。
2、各部門工作職責:明確了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信訪局、人行武定縣支行等部門的工作任務,按照責任分工,由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抓好工作的落實。
(四)工作步驟
1、深入排查(2021年3月15日前已排查完畢)。
2、研究解決(2021年3月15日—2021年10月)。
3、督查檢查(2021年3月—2021年12月)。
4、總結鞏固(2021年11月—12月)。
(五)相關要求
一是優化辦理流程。二是強化規劃管控。三是強化責任落實。四是鼓勵擔當作為。五是強化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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