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概況。
1、部門職責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配合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3)貫徹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轄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的遷移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貫徹執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眾權益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及人員
武定縣民政局共有4個單位。其中;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3個。行政單位即:武定縣民政局(本級),內設機構8個,即:辦公室、規劃財務股、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股、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及區劃地名股、社會組織管理股、養老服務股、社會救助股、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股;下屬二級單位分別是:武定縣社會救助管理站、武定縣殯葬管理所、武定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武定縣民政局2021年末實有人員編制38人。其中:行政編制6人,事業編制10人;在職年末實有行政人員20人,事業人員18人。
實有車輛編制2輛,在編實有車輛2輛。
3、部門整體支出年度總體目標
根據“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綜合考慮未來五年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趨勢和條件,主動服務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使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水平邁上一個新的臺階。一是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兜底服務保障體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二是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監督;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規范化;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三是社會治理不斷創新。更好履行統籌指導城鄉社區治理職責,統籌指導構建制度更加完備、體系更加健全、覆蓋更加廣泛、功能更加強大的現代化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四是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更趨完善。推動兒童福利由適度普惠型向高質量普惠與精準特惠轉變。全面保障困境兒童教育、醫療、救護、康復等社會救助,落實最低生活保障。
(二)部門預算管理、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具有總額控制、配置效率、運營效率、治理現代化等制度紅利。充分肯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實踐探索的可喜成績,充分認識部門預算績效管理面臨的棘手問題,在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走向“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歷史方位,應通過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全流程制度建設,實現一個部門、一本預算、一份績效的現代預算管理和政府治理制度。
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指預算部門各層級預算支出責任人,以部門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各類形式的財政資金為對象,為實現一定的績效準則(比如經濟、效率、效益、公平、可持續等)和績效目標,統籌考慮資產和業務活動,提高部門整體績效水平而開展的系列管理活動,包括績效計劃、績效審查、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結果運用、績效監督問責和績效信息公開等環節。
(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設立情況。
武定縣民政局2021年較好地完成了履職任務,社會公眾及服務對象的滿意度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根據自評情況,對“投入、過程、產出、效果”評價指標進行了量化打分,武定縣民政局2021年部門整體績效自評綜合得分97分,評價等級為“優”。一級指標具體得分情況詳見下表:
績效評價一級指標得分情況表
一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評價得分 |
得分率 |
|
投入 |
15 |
15 |
100% |
|
過程 |
20 |
20 |
100% |
|
產出 |
35 |
32 |
91.43%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合計 |
100 |
97 |
97% |
|
(四)部門整體收支預算及執行情況。
1、預算批復情況
2021年年初預算收入19,053.07元,預算支出5786.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74.73萬元,項目支出11.5萬元。
2、整體收支情況
2021年收入決算數為19,053.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43.68萬元,項目支出收入17,977.75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7,683.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4.27萬元,項目支出17,039.25萬元。
3、預算執行情況
2021年收入決算數為19,053.07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7,683.52萬元,執行率為100%;基本支出年度資金執行率為92.81%,項目支出年度資金執行率為100.0392.81%(財政撥款支出執行率為100%,其他資金執行率為100%)。
(五)嚴控“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變動率:我單位“三公”經費支出2021年8.97萬元,2020年“三公”經費支出4.23萬元,比2020年減少4.68萬元,“三公經費”變動率為-34.29%。
2、我單位“三公”經費支出2021年8.97萬元,年初預算11元,“三公經費”控制率為18%。
二、績效評價工作情況
(一)績效評價的目的。
通過武定縣民政局各項支出立項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管理情況、項目績效表現情況進行自我評價,了解資金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檢驗資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及時總結經驗,改進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評組織過程。
1、準備前期:由局領導負主要責任,由我局規劃財務股牽頭,組織相關業務股室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股室責任,確定評價指標細則,各部門協調合作,確保評價工作準確、有效。
2、組織實施:根據評價計劃擬定組織實施方案、評價指標體系。在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的基礎上,結合年初預算批復的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績效指標,部門職責以及項目特點,補充設計個性指標,確定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的績效自評體系,同時根據評價情況積累經驗,逐步建立適應部門和項目特點的績效自評指標庫。
三、評價情況分析及綜合評價結論
(一)投入管理情況:
2021年武定縣民政局總投入資金23,349.45萬元,實際項目資金實施了23,349.4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投入726.0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投入1082.4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34.11萬元、會議及培訓費2.05萬元、維修(護)費6.49萬元、公務接待費0.53萬元、勞務費及委托業務費878.59萬元、工會經費2.1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6.6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5.0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投入21,433.86萬元;資本性支出107.06萬元。
(二)履職完成情況:
1、社會救助工作一是努力克服疫情影響,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相關政策要求,認真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會救助各項政策,堅決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2021年以來城市低保提高到375元/人月均,農村低保提高280元/人月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提高到910元/人月均。二是社會救助服務、責任壓實到位。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配備縣、鄉兩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15人,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148人,區、鄉、村三級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得到全面加強。同時壓實局班子成員掛片包鄉責任制落實,逐戶逐人進行入戶核查和數據比對,并對低收入人群,實施動態檢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截至目前全區納入享受農村低保(含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或個人)14239人,發放救助資金4633.59萬元,納入享受特困供養救助953人,發放救助資金1442.76萬元,納入城市低保10004人,發放救助資金4665.35萬元,實施臨時救助7519人次,發放救助資金1116.41萬元。
2、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一是抓實省政府10件惠民實事養老項目建設。向上爭取項目建設資金3529萬元,建設發窩、姚銘、康照3個村委會養老服務中心;2個農村公益性公墓;在建武定縣老年養護院;提升改造獅山鎮敬老院護理能力床位200張及新建成立發窩小石橋村委會。目前已完成西門社區、南街社區2個養老幸福食堂建設。二是老年人福利有效保障,現武定縣建成養老服務機構11個,養老床位1,010張958人,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實現100%收住。
3.穩步推進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一是截至目前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11個,開發墓穴2.1萬冢,基本實現公墓(骨灰堂)全覆蓋。通過抓實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圓滿完成個4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二是扎實開展大墓豪華墓專項整治,截至目前,全區活人墓拆除121冢,大墓、豪華墓整治149冢。三是2021年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并兌現惠民補助資金達358.79萬元,對武定縣戶籍居民實行基本殯葬費“五免除一贈送兩補助”,大大減輕群眾喪葬負擔。
(三)履職效果情況:
1、不斷優化困難救助服務,努力織密、織牢民生保障網
按照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先行先試省級社會救助改革試點,不斷健全體制機制、整合資源力量、強化服務管理,大力推進社會“大救助”體系建設,有效提升了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加強政策保障。聯合相關部門,出臺《社會救助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建立鎮級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的通知》等多項政策文件,推進“互聯網+社會救助”服務,探索引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拓展服務內容,建立以民政社會救助為主導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二是完善救助流程。建立健全核對機制,利用居民家庭經濟情況核對信息系統,全面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同時結合村(社區)排查,主動發現,保障各類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建立鎮級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三是強化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治理、社會救助資金專項檢查,著力整治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漏保”、資金監管不力等問題。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縣共有低保對象24243人,支出各類資金9298.94萬元,共開展臨時救助7519人,發放臨時救助金1097.28萬元,累計核對1015戶3321人,核查退出低保對象276戶550人。
2、不斷深化社會養老服務,努力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緊密結合大農村、小城區的區情特點,以深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為契機,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建機制、增活力,優服務、提質量。堅持規劃先行,出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設施剛性配置機制。拓寬養老服務設施供給渠道,整合閑置校舍、老舊村部、社區服務用房等資源,改造建設為村級養老服務設施,實現了全縣養老服務站全覆蓋,讓農村老人養老“離家不離村”。加快實施社區老年人助餐服務工程項目,2021年建成2個社區老年幸福食堂。大力推進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并按照三星級標準進行改造提升,服務質量和社會效果實現“雙提升”。支持家庭發揮養老功能,建設658張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并為轄區953名特困供養人員購買住院護理保險。不斷擴大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試點范圍,在全縣范圍內推行基礎性、普惠性適老化改造,為230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環境開展無障礙、安全性、智能化改造。
3、不斷優化專項社會事務服務,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
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方便群眾辦事,推進建立健全基本社會服務體系。一是加強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動態掌握我區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信息,將符合條件的兒童及時納入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范圍。繼續深入開展困境兒童幫扶行動,通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為困境兒童提供扶貧幫困、心理疏導、社會融入等個性化精準幫扶。二是推進殯葬改革和服務設施建設。將殯葬改革納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逐級建立殯葬管理考核監督體系。全力做好清明等重點時間段群眾祭掃服務保障工作。開展“鮮花換冥紙冥幣,絲帶寄托哀思”主題活動,持續鞏固公墓內禁止焚燒冥紙冥幣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工作成果。
4、不斷強化自身建設,努力厚植民政事業發展根基
堅持以黨建為引領,以黨史學習教育、新一輪“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省委巡視整改等為抓手,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夯實民政事業發展根基。一是強化黨建引領。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緊扣“初心味”、傳遞“民政情”,通過原原本本學原著、組織專題研討、開展入戶調研、講專題黨課、開門納諫、梳理歷史遺留問題等。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規范局務會議事規則和程序,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二是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內設機構職能,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倡導組團式開展工作方法,充分調動全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弘揚勇于擔當、創新務實、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努力形成“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圍。同時,局黨支部常態化開展談心談話,及時了解人員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干事創業后顧之憂。三是服務中心工作。著眼“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開展養老助餐點建設和婚姻登記周末延時服務,著力解決高齡、孤寡、失能老人就餐難題,極大地方便群眾結婚登記問題。
(四)社會滿意度及可持續性影響
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規范實施。
四、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管理制度還需不斷完善。隨著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
一是進一步完善單位預算編審制度體系建設,確保盡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單位重點工作開展、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行業績效評
價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內部預算管理意識,嚴格按照預算編制的相關制度和要求進行預算編制。三是在今后的預算績效申報調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制度更新滯后于實踐發展,需進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意識淡薄。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績效評價意識不強,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面的知識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績效目標設置有待科學提高。編制的績效目標不具體,績效目標未完全細化,未分解為具體工作任務,部分績效指標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二)整改情況
時,需相關業務處室將全年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工作目標,并盡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績效指標。
五、績效自評結果應用和公開情況
附件:1、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高齡老年保健補貼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3、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助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4、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六、主要經驗和做法
1.完善預算編報程序。嚴格按照縣財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項目庫信息,將新項目入項目庫,每年的預算項目均保證取源于項目庫。在年初預算編報時,細化經費,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規、合理、可行的績效目標。
2.嚴格預算執行。在整個預算期內,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績效目標,有效控制經費范圍、合理合規使用資金、按時完成執行進度。
3.建立部門整改機制。針對績效自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建立整改機制,及時調整和優化后續項目和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進一步合理配置資源,完善項目管理辦法,切實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部門工作效率。
4.建立評價信息反饋公開機制。待績效評價結束后將自評項目績效結果信息、問題及整改意見等及時反饋給項目實施單位,并要求項目實施單位及時落實整改,充分運用自評結果,發揮其在促進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完善制度辦法、合理調整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
七、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本單位無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武定縣民政局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2021年度)
殘疾人兩補補助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和目的
根據《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從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楚民﹝2020﹞30號)精神,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制度銜接、全面覆蓋,公開公正、規范有序,資源統籌、責任共擔原則,認真落實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為了全面建立武定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助推脫貧攻堅;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關愛特殊困難群體,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
2. 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制度,關系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殘疾人活質量,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殘疾人的生活需要。
2020年4月,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云財社﹝2020﹞47號),提標范圍包括:享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一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二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及政策調整,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武定縣民政局以2021年數據測算,武定縣2021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人數為5315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人數為3015人。按照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70元/人/月,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80元/人/月,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70元/人/月發放。
(二)項目績效目標
武民政定縣局殘疾人兩補補助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如下:
(1)總目標
根據《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從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楚民﹝2020﹞30號)精神,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制度銜接、全面覆蓋,公開公正、規范有序,資源統籌、責任共擔原則,認真落實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為了建立完善武定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事關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對全縣范圍內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5315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3015人。
(2)產出指標
1.數量指標:共完成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5315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人數3015人,評定為一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80元,評定為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70元。
2.質量指標: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
3.時效指標:各項補貼及時發放。
(3)效益指標
社會效益:推進社會文明進步,讓殘疾人的生活、護理有所改善。
(4)滿意度指標
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滿意程度達到90%以上。
(三)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項目根據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建立了武定縣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及職責劃分,并明確規定了申領程序、補提資金發放、補提對象管理、保證措施。
2020年4月,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云財社﹝2020﹞47號),提標范圍包括:享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一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二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及政策調整,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1.工作機制及職責劃分
(1)建立武定縣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把全面建立兩項補貼制度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納入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殘疾人事業發展、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民生惠民實事”范圍,制訂出臺兩項補貼制度實施方案,保障兩項補貼工作長效開展。
(2)縣民政局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兩項補貼制度與有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
(3)縣財政局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確保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4)縣殘聯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到對象精準、陽光透明,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5)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兩項補貼的政策咨詢、申請受理、資格初審、信息報送、日常監管等工作。
2.申領程序
(1)申請。本著自愿申請的原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根據申請補貼項目分別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核登記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核登記表》。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項。申請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
(2)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依托“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兩項補貼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自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后出具初審意見,并在鄉鎮人民政府政務信息公開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申請審核登記表上簽署初審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委托人。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殘聯進行有關審核。
縣殘聯應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合格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在申請審核登記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民政局審定。
(3)審批
縣民政局收到縣殘聯提交的審核意見后,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審定合格的名單在縣民政局政務信息公開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申請登記表上簽署審定意見,作出審批決定。公示有異議的,應按照初審程序重新組織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定意見書面通知市殘聯。審定合格材料報送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3.補貼資金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兩項補貼實行社會化發放,嚴格按照“殘聯審核、民政審定、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代發到人”的規程,實行國庫統一集中支付制度,減少中間環節,規范發放名稱,于每月 10 日前通過經辦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本人賬戶或監護人賬戶。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應當將補貼資金納入“一卡(折)通”統一發放。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訂專門的監管辦法并報州民政局和州財政局備案,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等現象。
4.補貼對象管理
(1)各鄉鎮、縣屬有關部門要統籌建立兩項補貼工作信息網絡平臺,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兩項補貼對象范圍、總人數、擬新增人數、具體補貼標準、補貼時間和資金支出情況,應按月上報縣民政局、縣財政局、殘聯,作為加強管理的重要依據。
(2)兩項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應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
(3)兩項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制度。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退出補貼范圍。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原則上低保家庭困難殘疾人定期復核和低保對象復核同步進行,重度殘疾人可每年復核1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兩項補貼:
1)殘疾人死亡的;
2)殘疾人戶籍遷出我縣的;
3)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
4)發現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
對武定縣殘疾人兩補貼資金項目2021年績效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部門管理情況、職責履行情況、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做出分析及評價;了解項目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取得的效果,總結預算管理經驗,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部門管理,完善預算管理辦法,為指導預算編制和完成績效目標、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供決策參考和依據。
(二)績效評價原則、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抽樣等
1.績效評價原則
1.績效評價原則
按《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的規定,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按《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的規定,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公正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2)統籌兼顧原則。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3)激勵約束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
(4)公開透明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績效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
(2)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績〔2020〕11號);
(3)項目其他相關依據文件。
3.評價指標體系
相關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2021年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殘疾人兩補補助資金。
4.績效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跟蹤評價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對收集的相關基礎資料和數據信息,在歸集、整理、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資料審閱法、實地查勘法、分析比較法、訪談法、公眾問卷調查法等,系統、科學的反映擬評價項目綜合績效情況。
(1)審閱資料
查閱被評價項目有關立項申報等文件及報表等資料,項目管理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可以要求被評價單位和相關人員做出必要的說明,對需要非現場調查的問題做好記錄。
查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檢查資金到位情況,資金撥付、支出情況,相關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規現象,對預算執行情況、資金撥付執行情況、資金使用規范情況、主要項目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比較分析法
依據下達的預算,對照項目實際完成內容,評價實際實施內容與批復預算的完成等情況;依據相關政策文件,評價項目是否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執行;依據項目資金計劃文件和憑證,評價項目資金下撥、到位及使用等情況;將項目績效目標與實施結果對比分析,判斷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將項目預期的效益與實施效果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結合開展問卷調查,評價項目預期效益實現程度。
5.評價標準
績效評價標準通常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用于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1)計劃標準。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準。
(2)行業標準。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3)歷史標準。指參照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為體現績效改進的原則,在可實現的條件下應當確定相對較高的評價標準。
(4)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準。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前期準備
按照自評評分表,填報該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完成自評評分。
2.組織實施
為落實好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規劃財務股,具體落實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各股室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填報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完成自評評分,撰寫績效自評報告。
3.分析評價
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業務資料、財務資料和統計數據,對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的合理性,預算執行的合法合規性,項目產出和效果的真實性、相關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詳細分析,2021年殘疾人兩補補助資金項目績效自評得分96.5分,自評評價結果為“優”。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一)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殘疾人兩補補助資金從項目資金的落實到業務管理、財務管理都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共性指標表的要求執行,項目產出的效果和效益也比較符合指標要求,綜合實際情況,殘疾人兩補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共性指標表評分為98分,具體評分情況詳見附件。
(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2021年共完成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5315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人數3015人,評定為一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80元,評定為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70元,各項資金及時撥付。具體完成情況詳見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分析
根據2015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意見包括了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保障辦法等。意見要求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辦法,推進落實相關工作。2020年4月,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云財社﹝2020﹞47號)的兩個文件為立項依據,制定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要求。立項程序已經通過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設定了最能體現相關項目的績效目標,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5315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人數3015人,評定為一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80元,評定為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70元,各項資金及時撥付。績效目標設定與資金量相匹配。根據武定縣縣本級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共下達縣民政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助資金635.12萬元。
(二)項目過程情況分析
根據武定縣本級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共下達民政局全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助資金635.12萬元,已全部到位。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并制定了相應的財務和業務管理制度,保證資金不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的情況。
(三)項目產出情況分析
1.產出數量
2021年共完成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5315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人數3015人,評定為一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80元,評定為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70元。
2.質量達標率
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
3.完成及時性
各項補貼資金及時發放。
(四)項目效益情況分析
1.實施效益
根據武定縣本級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共下達11個鄉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助資金635.12萬元,已全部到位,有效改善了11個鄉鎮殘疾人生活保障和護理問題。
2.滿意度
使11個鄉鎮享受殘疾人補貼的滿意程度達到95%以上。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
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精誠合作,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員的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學規范,資金及時到位,服務周到,群眾滿意。確保殘疾人基本生活。建議州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嚴格管理,確保預算,筑牢民生底線。
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充分細化。該項目雖然設定了最能體現項目的績效指標,但還是存在績效指標設置不夠充分細化、量化的情況;
(二)各部門、鄉鎮、街道對殘疾人工作的重視度不夠,沒有及時和合醫辦對接,通知未參合殘疾人。
七、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年初績效目標設定管理,提高績效管理水平。提高對預算績效管理的認識,充分理解財政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注重績效目標、評價指標的關聯性,依據部門職責和年度工作重點,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部門績效目標和評價目標。
(二)加大政策宣傳。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加大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的特殊情況和實際困難,采取靈活多樣形式進行政策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部門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2021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和目的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4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等,為了使全州困難群眾得到有效救助,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和應急困難,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按照要求進行配套。
2.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3〕42號)精神,要以保障和改善民主為主題,以強化責任為主線,堅持保基本、可持續、重公正、求時效的方針,努力構造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低保人民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低保人民生存發展權益,建立低保人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城鄉低保人民生活質量,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縣民政局從財政零余額賬戶申請資金轉入民政局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縣民政局從財政零余額賬戶申請資金轉入民政局專用賬戶再推送到省社銀一體化平臺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的社保卡中。
3.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2021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年初申報預算9298.94萬元,實際到位資金9298.94萬元,資金到位率為100%。
(二)項目績效目標
武定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如下:
(1)總目標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4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等,為了使全州困難群眾得到有效救助,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和應急困難,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 。
(2)產出指標
1.數量指標: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100%。
2.質量指標:低保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全面完成。
3.時效指標:補助標準30天內確定、各類補助資金及時發放。
4.成本指標: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全部達標。
(3)效益指標
社會效益: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得到穩步提升、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對政策知曉率達到90%以上。
可持續影響:城鄉低保對象準確率逐步提高,各項城鄉低保制度不斷完善
(4)滿意度指標
對低保工作滿意程度達到95%以上。
(三)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武定縣民政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屬于民生民意項目,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4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文件精神開展城鄉低保工作,嚴防社會救助領域腐敗,嚴格動態管理。
1.受理審核審批程序規范。
一是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也可向受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村(居)委會負責收集資料,并代為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同時要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是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對所有申請家庭進行100%入戶調查,村(居)委會指定專人協助開展調查工作。調查人員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將在入戶調查表上簽字確認。
三是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參會評議小組成員總人數2/3以上,評議結果達到2/3以上參會人員同意有效。評議小組成員與申請人家庭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是審批。縣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對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杜絕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五是公示。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在入戶調查、審核、評議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后,鄉鎮人民政府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資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公示情況等有關資料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審批公示:州民政部門應當對擬批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收入情況、擬保障金額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批準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公示有異議的,縣民政部門將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對擬批準的申請家庭重新公示。長期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
2.按比入戶調查逢進必核。
武定縣嚴格落實城鄉低保政策,按照鄉鎮人民政府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對所有申請家庭進行100%入戶調查,村(居)委會指定專人協助開展調查和縣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對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的原則開展低保審核審批工作。
堅持做到逢進必核:一是網絡信息核對。通過網絡核對信息平臺對核對對象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二是離線信息核對。對部門間暫不具備建立信息網絡條件的,采用加密離線信息傳輸方式,對核對對象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三是實地調查核對。對無法采取網絡和離線方式核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核對對象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通過落實逢進必核工作要求,及時掌握了城鄉低保申請人、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的財產收入,提高了救助精準性,使社會救助工作更加規范和準確。
3.實現社會化發放救助金。
武定縣城鄉低保救助資金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實行社會化發放。全縣低保對象統一辦理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存折),并將銀行賬號錄入《云南省城鄉救助信息系統》中,每月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從系統中提取低保對象信息數據,造冊提交財務監督科對接銀行將低保金對照低保對象賬號發放。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
按照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產出、項目績效四個指標,對資金支出行為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和判斷,評價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問題,為以后年度預算編制提供參考依據,促進資金使用績效提高。
(二)績效評價原則、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抽樣等
1.績效評價原則
按《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的規定,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公正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2)統籌兼顧原則。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3)激勵約束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
(4)公開透明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績效評價依據
(1)《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42號;
(2)項目其他相關依據文件。
3.評價指標體系
相關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2021年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經費。
4.績效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跟蹤評價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對收集的相關基礎資料和數據信息,在歸集、整理、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資料審閱法、實地查勘法、分析比較法、訪談法、公眾問卷調查法等,系統、科學的反映擬評價項目綜合績效情況。
(1)審閱資料
查閱被評價項目有關立項申報等文件及報表等資料,項目管理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可以要求被評價單位和相關人員做出必要的說明,對需要非現場調查的問題做好記錄。
查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檢查資金到位情況,資金撥付、支出情況,相關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規現象,對預算執行情況、資金撥付執行情況、資金使用規范情況、主要項目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比較分析法
依據下達的預算,對照項目實際完成內容,評價實際實施內容與批復預算的完成等情況;依據相關政策文件,評價項目是否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執行;依據項目資金計劃文件和憑證,評價項目資金下撥、到位及使用等情況;將項目績效目標與實施結果對比分析,判斷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將項目預期的效益與實施效果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結合開展問卷調查,評價項目預期效益實現程度。
5.評價標準
績效評價標準通常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用于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1)計劃標準。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準。
(2)行業標準。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3)歷史標準。指參照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為體現績效改進的原則,在可實現的條件下應當確定相對較高的評價標準。
(4)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準。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前期準備
按照自評評分表,填報該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完成自評評分。
2.組織實施
為落實好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規劃財務股,具體落實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各股室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填報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完成自評評分,撰寫績效自評報告。
3.分析評價
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業務資料、財務資料和統計數據,對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的合理性,預算執行的合法合規性,項目產出和效果的真實性、相關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詳細分析,2021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經費項目績效自評得分97分,自評評價結果為“優”。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一)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經費從項目資金的落實到業務管理、財務管理都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共性指標表的要求執行,項目產出的效果和效益也比較符合指標要求,綜合實際情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經費績效評價共性指標表評分為97分,具體評分情況詳見附件。
(三)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2021年共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100%、低保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全面完成、補助標準30天內確定、各類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全部達標、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得到穩步提升、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對政策知曉率達到90%以上、城鄉低保對象準確率逐步提高,各項城鄉低保制度不斷完善。具體完成情況詳見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分析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4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等,為了使全縣困難群眾得到有效救助,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和應急困難,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
根據武定縣本級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共下達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9298.94萬元。
(二)項目過程情況分析
根據武定縣本級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城鄉最低生活保金由縣民政局從財政零余額賬戶申請資金轉入民政局專用賬戶再推送到省社銀一體化平臺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的社保卡中9298.94萬元。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并制定了相應的財務和業務管理制度,保證資金不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的情況。
(三)項目產出情況分析
1.產出數量
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100%。
2.質量達標率。
低保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全面完成。
3.完成及時性。
補助標準30天內確定、各類補助資金及時發放。
4.成本指標: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全部達標。
(四)項目效益情況分析
1.實施效益
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得到穩步提升、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對政策知曉率達到90%以上、城鄉低保對象準確率逐步提高,各項城鄉低保制度不斷完善。
2.滿意度
對低保工作滿意程度達到90%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
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精誠合作,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城鄉低保人員的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學規范,資金及時到位,服務周到,群眾滿意。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基本生活。建議縣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嚴格管理,確保預算,筑牢民生底線。
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充分細化。該項目雖然設定了最能體現項目的績效指標,但還是存在績效指標設置不夠充分細化、量化的情況。
(二)各鄉鎮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宣傳力度不夠,人民群眾對政策知曉率偏低。
七、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年初績效目標設定管理,提高績效管理水平。提高對預算績效管理的認識,充分理解財政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注重績效目標、評價指標的關聯性,依據部門職責和年度工作重點,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部門績效目標和評價目標。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規范操作程序。要廣泛宣傳低保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爭取全社會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善低保制度,規范低保流程,加強低保監督。嚴格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評定程序規范化操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減少流程操作中人為因素的干擾。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部門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2021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云政發〔2012〕57號),為了建立健全老齡人口信息網絡化管理及定期統計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2.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云政發〔2012〕57號)、《楚雄州老齡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高齡老人部分困難,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充分體現黨、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懷。
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由財政直接縣民政局,再由縣民政局撥付給各鄉鎮發放。
3.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2021年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年初申報預算357.18萬元,實際下達資金357.18萬元,資金下達率為100%。
(二)項目績效目標
武定縣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如下:
(1)總目標
對全縣80周歲以上老年人足額發放老年人保健長壽補助,體現黨委政府對老年人群體的關心關愛,弘揚中華民族愛老敬老尊老的優良傳統美德,營造和諧社會氛圍。
(2)產出指標
1.數量指標:對全縣發放高齡補助5903人,其中80至99周歲老人5893人,100周歲以上老人10人。
2.質量指標:下撥經費符合相關的法律政策。
3.時效指標:各項資金及時發放。
4.成本指標:補助標準達到100%。
(3)效益指標
社會效益:解決高齡老人部分困難,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充分體現黨、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懷。
可持續影響:長期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影響,促進社會和諧。
(4)滿意度指標
高齡老人滿意程度達到90%。
(三)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高齡老人保健長壽補助發放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80周歲以上老年人保健補助和百歲老年人長壽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云民辦 ﹝2009﹞12號)精神,結合武定縣實際,建立完善高齡老人保健長壽補助審批發放、增減注銷、統計監督、經費管理等相關制度。
1、建立申報審批制度。對全縣符合享受條件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先由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社區)申報,村委會(社區)認真調查核實,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如果沒有異議,填寫《武定縣高齡老人保健長壽補助審批表》上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審核后再報縣民政局審批并通過縣農村商業銀行實行按季度社會化發放;老年人的年齡以身份證或戶口簿上的年齡為準。個別由于特殊原因沒有身份證或戶口簿的,須由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
2、實行有效監督。為確保保健長壽補助金按時足額發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證此項工作公開、公正、透明運行,杜絕不重不漏。定期或不定期對發放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財政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3、建立健全統計等臺賬。按照工作慣例,要求各鄉鎮從講政治和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高度,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保健長壽補助的臺賬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5日前將發放保健長壽補助的花名冊、統計報表上報州民政局。縣民政局統計核定數據后報州財政局撥款,最后通過農村商業銀行于本季度最后一個月內實行社會化發放。
4.資金發放。縣民政局統計核定數據后報縣財政局撥款,最后通過農村信用社于每個季度最后一月內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80至99周歲老年人的保健補助每人每月50元, 100周歲以上老人的長壽補助每人每月300元的補助標準進行發放。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
審核武定縣民政局高齡老年人保健補助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調查項目實施效果,分析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總結項目管理經驗和做法,為指導預算編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二)績效評價原則、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抽樣等
1.績效評價原則
按《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的規定,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公正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2)統籌兼顧原則。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3)激勵約束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
(4)公開透明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績效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云政發〔2012〕57號)
3.評價指標體系
相關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2021年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
4.績效評價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投入與產出、效益進行關聯性分析的方法。
(2)比較法。是指將實施情況與績效目標、歷史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情況進行比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績效目標確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為優的方法。
(5)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判的方法。
(6)標桿管理法。是指以國內外同行業中較高的績效水平為標桿進行評判的方法。
5.評價標準:
單位自評指標的權重由各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預算執行率和一級指標權重統一設置為: 預算執行率10%、產出指標50%、效益指標30%、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0%。如有特殊情況,一級指標權重可做適當調整。二、三級指標應當根據指標重要程度、項目實施階段等因素綜合確定,準確反映項目的產出和效益。
績效評價標準通常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用于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1)計劃標準。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準。
(2)行業標準。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3)歷史標準。指參照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為體現績效改進的原則,在可實現的條件下應當確定相對較高的評價標準。
(4)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準。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1.前期準備
按照自評評分表,填報該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完成自評評分。
2.組織實施
為落實好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規劃財務股,具體落實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各股室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填報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完成自評評分,撰寫績效自評報告。
3.分析評價
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業務資料、財務資料和統計數據,對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的合理性,預算執行的合法合規性,項目產出和效果的真實性、相關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詳細分析,2021年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自評得分93分,自評評價結果為“優”。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一)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實施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項目對全州80周歲以上老年人足額發放老年人保健長壽補助,這意味著黨委政府對老年人群體的關心關愛,弘揚中華民族愛老敬老尊老的優良傳統美德,營造和諧社會氛圍具有重大意義。本項目決策程序基本規范,能按項目實施方案實施,資金使用與申報相符,各項支出審批程序合規。但存在項目績效指標設置不夠細化,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縣級資金撥付及時性監管力度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武定縣民政局對本項目自評結果93分,自評評價結果為“優”。具體評分情況詳見附件。
(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2021年共完成發放高齡補助人數5903人、下撥資金完全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各項資金及時下達、解決了高齡老人部分困難,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充分體現黨、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懷。具體完成情況詳見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分析
1.項目立項
(1)項目立項充分性
本項目立項與部門職責范圍相符,屬于部門履職所需,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云政發〔2012〕57號)、《楚雄州州老齡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相關文件精神,不存在與相關部門同類項目或部門內部相關項目重復的情況,立項依據較為充分。
(2)項目立項規范性
本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設立,審批的文件、材料符合相關文件--《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80周歲以上老年人保健補助和百歲老年人長壽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云民辦﹝2009﹞12號)精神,因此該立項程序較為規范。
(三)項目過程情況分析
1、資金管理
(1)資金到位率、預算執行率
2021年縣財政給予高齡老人長壽保健補助經費預算357.18萬元,實際撥付至各鄉鎮級資金357.18萬元,資金預算執行率100%。
(2)資金使用合規性
武定縣民政局制定了《武定縣民政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民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對財政項目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項目資金主管股室提出分配方案,黨組集體研究確定的方式進行管理。嚴格執行預算,規范了資金審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強化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項重點項目資金安排都保證及時到位,每一筆收支都做到有依據、有憑證、有程序。確保專項資金依法管理與使用。
2. 組織實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項目資金管理嚴格按照《武定縣民政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財務和業務管理制度合法、合規、完整。
(2)制度執行有效性
經費支付符合資金支付的相關規定,手續完備,相關資料及時進行歸檔。
(四)項目產出情況分析
1.產出數量
完成發放高齡老人補助5903人
2.質量達標率
下撥經費完全符合相關政策
3.完成及時性
各類資金及時下達
4.成本指標
高齡老人補助完全按照80歲至99歲每人每月50元,100歲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
(四)項目效益情況分析
1.實施效益
解決了高齡老人部分困難,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充分體到現黨、國家和社會對高齡老人的關懷
2.滿意度
對高齡老人的滿意程度達到90%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嚴格使用專項資金。對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我們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各類賬目財務監督明晰,制度規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績效管理,推動相關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從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入手,借鑒其他部門在績效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機關統一的績效考評制度,并將其貫徹到預算申請、預算分配、項目實施和績效考評的全過程。
(二)繼續完善績效管理機制,落實責任對象。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動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以制度促發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充分細化。該項目雖然設定了最能體現項目的績效指標,但還是存在績效指標設置不夠充分細化、量化的情況。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縣級資金撥付及時性監管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資金監管機制執行不到位。
七、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年初績效目標設定管理,提高績效管理水平。提高對預算績效管理的認識,充分理解財政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注重績效目標、評價指標的關聯性,依據部門職責和年度工作重點,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部門績效目標和評價目標。
(二)加強資金的監管力度,做好跟蹤服務。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對項目下達到各縣級單位的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級單位未及時撥付下達的資金,及時足額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切實強化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合規性。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部門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21年孤兒基本保障經費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2021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背景
進一步加強關愛特困兒童及孤兒,補助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提升生活質量,與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長,維護合法權益,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社會和諧。2021年預計對全縣112名孤兒及符合條件的特困兒童進行補助。
本項目經費納入年初預算,由縣級財政安排,按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2021年縣財政給予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經費預算171.26萬元。
2.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本項目根據年度目標,進一步細化設置以下績效指標,本年度績效指標均按計劃完成。具體績效指標設置詳見附表。
3.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2021年市財政給予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經費預算171.26萬元,實際支出171.26萬元,資金預算執行率100%。具體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詳見附表項目支出績效表。
(二)項目績效目標。包括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
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經費項目的實施總體目標要對全州范圍內的孤兒情況進行摸底核實,做到精準實施、保障有力,進一步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營造關心孤兒、扶助弱小、呵護未來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建立穩定的孤兒基本生活費和專項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孤兒保障工作,把孤兒福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孤兒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楚民辦2020年33號文件將孤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提升,集中供養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月1280元。具體目標:完成全縣孤兒及符合條件的特困兒童112人的補助資金的發放。
(三)項目組織管理情況
武定縣民政局成立了武定縣民政局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預算項目資金下達實施后,定期組織項目股室對照績效指標開展自評,通過自評對項目開展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未完成情況等問題進行自查整改,以確保下一年度項目預算申請、安排更加合理,預算可執行性更強。通過實施找差距,補齊制度短板,提升績效管理意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全國加強孤兒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孤兒保障制度,保障孤兒合法權益。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
(一)評價目的
按照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產出、項目績效四個指標,對資金支出行為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和判斷,評價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問題,為以后年度預算編制提供參考依據,促進資金使用績效提高。
(二)績效評價原則、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抽樣等
1.績效評價原則
按《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的規定,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公正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2)統籌兼顧原則。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3)激勵約束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
(4)公開透明原則。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績效評價依據
(1)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2)《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財績〔2013〕46號);
(3)《財政部關于印發〈預算績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框架〉的通知》(財預〔2013〕53號);
(4)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績〔2020〕11號)。
3.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請見附件。
4.評價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投入與產出、效益進行關聯性分析的方法。
(2)比較法。是指將實施情況與績效目標、歷史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情況進行比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績效目標確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為優的方法。
(5)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判的方法。
(6)標桿管理法。是指以國內外同行業中較高的績效水平為標桿進行評判的方法。
5.評價標準
單位自評指標的權重由各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預算執行率和一級指標權重統一設置為: 預算執行率10%、產出指標50%、效益指標30%、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0%。如有特殊情況,一級指標權重可做適當調整。二、三級指標應當根據指標重要程度、項目實施階段等因素綜合確定,準確反映項目的產出和效益。
績效評價標準通常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用于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1)計劃標準。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準。
(2)行業標準。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3)歷史標準。指參照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為體現績效改進的原則,在可實現的條件下應當確定相對較高的評價標準。
(4)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準。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武定縣民政局根據財政部門統一部署,及時組建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由主要領導負責武定縣民政局部門及項目績效跟蹤評價總體安排部署,及時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由規劃財務股具體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落實。按照財政部門通知要求,及時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項目預期績效目標設定情況,收集查閱與評價項目有關的政策、相關文件和業務數據;形成評價結論并撰寫評價自評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一)績效評價綜合結論
實施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經費項目,進一步加強關愛特困兒童及孤兒,補助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提升生活質量,與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長,維護合法權益,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社會和諧。本項目決策程序基本規范,能按項目實施方案實施,資金使用與申報相符,各項支出審批程序合規。但存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縣級資金撥付及時性監管力度不足,對特困兒童及孤兒的救助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的問題。
綜上所述,武定縣民政局對本項目自評結果97分,自評評價結果為“優”。
(三)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本年度績效目標均按計劃實現,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均按計劃完成。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分析
1.項目立項
(1)項目立項充分性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全國加強孤兒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孤兒保障制度,保障孤兒合法權益。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不存在與相關部門同類項目或部門內部相關項目重復的情況,立項依據較為充分。
(2)項目立項規范性
本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設立,審批的文件、材料符合財政局下達文件--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 號)要求,因此該立項程序較為規范。
2.績效目標
(1)績效目標合理性
本項目設置了績效目標,2021年預算確定的全縣孤兒及符合條件的特困兒童人數為112人,績效目標與部門履職相符。同時,也對資金安排進行了測算,因此目標實施符合客觀實際。
(2)績效目標明確性
本項目總體績效目標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關愛特困兒童及孤兒,補助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提升生活質量,與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長,在建成小康社會共同前進,維護合法權益,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社會和諧。
3.資金投入分析
(1)預算編制科學性
本項目實施之前對預算資金進行了測算,預算資金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實施,預算資金分配較為科學、合理。
(2)資金分配合理性
本項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嚴格執行,2021年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金171.26萬元。
(二)項目過程情況分析
1、資金管理
(1)資金到位率、預算執行率
2021年市財政給予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經費預算171.26萬元,實際撥付至各鄉鎮資金171.26萬元,資金預算執行率100%。
(2)資金使用合規性
武定縣民政局制定了《武定縣民政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民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對財政項目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項目資金主管股室提出分配方案,黨組集體研究確定的方式進行管理。嚴格執行預算,規范了資金審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強化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項重點項目資金安排都保證及時到位,每一筆收支都做到有依據、有憑證、有程序。確保專項資金依法管理與使用。
2. 組織實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項目資金管理嚴格按照《武定縣民政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財務和業務管理制度合法、合規、完整。
(2)制度執行有效性
經費支付符合資金支付的相關規定,手續完備,相關資料及時進行歸檔。
(三)項目產出情況分析
2021年預算確定的保障人數為112人,實際完成特困兒童及孤兒基本保障經費撥付112人。
2.產出質量
補助標準達標率年初設定目標100%,實際完成100%。
3.產出時效
補助資金發放及時率年初設定目標100%,實際完成100%。
(四)項目效益情況分析
本項目實施明顯推進了孤兒基本生活費和專項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的穩定建立,對全縣范圍內的孤兒情況進行摸底核實,精準實施、保障有力,進一步加強關愛特困兒童及孤兒,補助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提升生活質量,與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長,維護合法權益,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經費的實施,明顯改善孤兒等特困兒童生活質量,提升了孤兒等特困兒童生活質量,受保障孤兒滿意率均達到了95%,但對特困兒童及孤兒的救助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
六、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嚴格使用專項資金。對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我們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各類賬目財務監督明晰,制度規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績效管理,推動相關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從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入手,借鑒其他部門在績效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機關統一的績效考評制度,并將其貫徹到預算申請、預算分配、項目實施和績效考評的全過程。
(二)繼續完善績效管理機制,落實責任對象。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動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以制度促發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本項目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縣級資金撥付及時性監管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資金監管機制執行不到位;二是特困兒童及孤兒的救助工作是一份長期工作,在以后工作中仍需進一步加強。
七、有關建議
(一)加強資金的監管力度,做好跟蹤服務。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對項目下達到個縣級單位的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級單位未及時撥付下達的資金,及時足額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切實強化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合規性。
(二)針對特困兒童及孤兒救助工作有待加強,提出以下建議: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積極營造關愛特困兒童及孤兒的社會氛圍,圍繞特困兒童及孤兒深入展開調研,針對他們困難所需、實際所需展開救助;二是整合資源,建立社會化、全方位的救助模式。特困兒童及孤兒救助是一項社會性工作,爭取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以推動解決特困兒童及孤兒救助的實際困難為重點,積極探索救助模式,開展各類型的幫扶活動。三是規范運作管理,促進特困兒童及孤兒救助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建立科學、系統、規范化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強化管理,嚴格監督。保證救助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部門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武定縣民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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