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門主要職責
擬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向武定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搞好資源優化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和全縣經濟協調發展;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年度投資計劃。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級自有資金及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權限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核準、備案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工作;負責經濟結構優化和監控工作;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有關發展和重大政策,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負責發展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縣級重大跨區域規劃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縣級專項規劃,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批發布縣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與縣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武定縣推進“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金沙江對內開放經濟帶、滇中經濟圈一體化等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研究提出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開發利用等重點項目布局的意見;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政策擬訂;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與規劃、計劃,研究交通戰備和交通建設的關系;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全縣國民經濟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建議;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擬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研究和提出全縣范圍內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規劃,并監督相關項目的實施;銜接國家和省、州專項扶持項目,負責資金的督促落實、加強項目的管理、協調與監督;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能源重大問題;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的申報和安排、能源綜合業務、預警預測工作;擬訂水電和電網發展規劃;負責縣級權限范圍內水電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國家和省審批、核準水電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和城市電網改造;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價格政策和國家管理的重要行業和服務項目價格。負責收費審批許可、價格監督檢查、價格監測、農產品成本調查及成本監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擬訂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對策、產業結構和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州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負責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建議,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存儲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審批、核查糧食收購資格;負責軍供糧供應管理和駐軍的糧食供應工作;擬訂糧食體系現場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縣糧食流通市場體系;指導和推進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執行;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和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對糧食經營從事糧食收購、銷售、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縣財務報表;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經營和受縣政府委托對武定縣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信息網絡;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知識產權保護行動計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起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對科技進步與創新進行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指導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網站的建設工作;擬訂科技促進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負責中藥材種植和天然藥業發展管理工作;負責新能源技術的引進、開發和示范推廣;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內企業實施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高新技術創新;負責管理全縣的科技經費,監督檢查科技項目和課題經費的情況;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組織科技成果的鑒定、驗收評審、成果登記、獎勵以及推薦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州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技術創新人才、高端科技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管理技術市場和許可貿易中的專利工作及其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指導行業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
(二)機構設置情況
單位內設股室21個,(股所級,其中1個事業股室),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綜合發展規劃股,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固定資產投資股,地區經濟股,農村經濟股,產業協調和經濟貿易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股,人口發展規劃股,能源股,基礎產業股,價格和收費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股,政務服務股,醫改辦,糧食調控股,糧食流通監督股,科技管理股,知識產權管理股,價格認證中心。
2018年預算在職在編實有人數77人;在職人員36人、退休人員29人、遺屬補助12人.在編實有車輛2輛。
(三)年度重點工作概述
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完成“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物價監測、滇中引水前期工作、推進縣級100項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8萬畝中藥材種植任務和糧油儲備倉庫擴建任務,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投資,及時掌握國家和省、州的投資政策和投資信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包裝,更多地爭取上級投資項目和資金支持;加強項目監督、協調和推進,重點抓好開工率、完工率、資金到位率和支付率的監管。加快重大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建設進度,及時協調解決各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力促項目按期竣工并發揮效益,力爭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二、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我部門編制2018年部門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財政全供給單位1個;部分供給單位0個;特殊供給單位0個;自收自支單位0個。財政全供給單位中行政單位1個;參公管理事業單位0個;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0個。截至2017年11月統計,部門基本情況如下:
在職人員編制32人,其中:行政編制 28人,事業編制4人。在職實有36人,其中: 財政全供養 36人,財政部分供養12人,非財政供養0人。
離退休人員29人,其中: 離休29人,退休1人。
車輛編制2輛,實有車輛2輛。
三、預算單位收入情況
(一)部門財務收入情況
2018年部門財務總收入0萬元,比2017年增加0萬元,增加/減少的原因是無增加/減少。其中:一般公共預算0萬元,政府性基金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收益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入情況
2018年部門財政撥款收入700.16萬元,比2017年增加93.32萬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人員的變動和工資的增加。其中:本年收入700.16萬元,上年結轉收入289.94萬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700.16萬元(本級財力700.16萬元,執法辦案補助0萬元,收費成本補償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0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財政撥款0萬元。
四、預算單位支出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總支出700.16萬元,比2017年增加93.32萬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人員的變動和工資的增加。本級財力安排支出700.16萬元,預算總支出中基本支出502.89萬元,占總支出的1.3%。
(一)本級財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情況
行政運行經費456.91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62.52萬元,半供養經費22.43萬元,住房公積金31.46萬元,工會經費5.24萬元,養老保險52.43萬元,工傷保險1.31萬元行政單位醫療25.82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16.98萬元。公用經費25.06萬元。
(二)本級財力支出按經濟科目分類情況
基本支出700.16萬元,工資福利支出 456.91萬元,其中,基本工資137.99萬元,津貼補貼支出215.58萬元,績效工資10.25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62.52萬元,半供養經費22.43萬元,住房公積金31.46萬元,工會經費5.24萬元,養老保險52.43萬元,工傷保險1.31萬元行政單位醫療25.82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16.98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總額10.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6.7萬元。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比2017年預算數16.5萬元減少5.8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開支。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
2018年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2017年預算無增減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8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中:購置費0萬元,比2017年預算無增減變化;運行維護費4萬元,比2017年預算4萬元無增減變化。
3、公務接待費
2018年預計執行國內公務接待67批次,670人次,接待費開支6.7萬元; 外事接待125批次,1250人,接待費開支0萬元。公務接待費比2017年預算數12.5萬元減少5.8元,減少的原因是厲行節約的開支接待。
五、省對下轉項轉移支付情況
(一)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清單項目情況
無
(二)與中央配套事項
無
(三)按既定政策標準測算補助事項
無
六、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編制了政府采購預算,共涉及采購項目0個,采購預算資金0萬元。分別是(逐一按采購項目及金額進行說明)........
無采購預算單位的請注明2018年度本單位無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七、基本支出預算變動的主要原因
(一)預算科目的變動及調整:
為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在保證完成各項建設事業計劃,又不超過原定預算支出總額的情況下,在科目之間進行必要的調入調出。雖然預算科目流用只是在有關科目之間局部改變資金用途,不會影響總的收支平衡,但由于資金的用途和物資供應緊密相關,科目之間的經費流用也可能造成供求之間結構性不平衡。
(二)追加追減的變動:
對原定預算收支總額的增加或縮減。預算追加追減會引起預算收支總額的改變,關系到財政收支平衡的實現。因此,追加收入必須建立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減少支出要相應調整事業計劃,要嚴格控制追減收入和追加支出。
八、項目支出預算變動的主要原因
(一)項目支出預算過程中,項目經費會出現不夠或者過剩等現象從而會引起項目預算的資金的結余或者不足等二使項目支出預算的變動。
(二)原批準的項目支出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預算總支出;原批準的項目支出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減少預算總支出等引起的預算變動
九、其他公開信息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為700.16萬元,比2017年606.84萬元增加93.32萬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員變動及經費的提高。其中:辦公費12.16 萬元,培訓費2.2萬元,公務接待費6.7萬元,公務用車維護費4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我單位共有國有資產260.11萬元,一是車輛數量2輛,價值62.48萬元;二是通用設備數量165個,價值84.57萬元;土地11.62萬元,房屋1497.6平方米77.24萬元,專用設備1.30萬元,家具用具等264個2083萬元。
(三)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收入;刊物發行收入;收取的會費收入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
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附:部門預算公開附表(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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