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 年)》,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 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39 號)結合我局實際,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各屆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全局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推動我局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決戰脫貧攻堅、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養生福地·生態武定”提供有法治保障。
二、任務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統一建章立制。局屬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的通知》(云政辦 規〔2023〕4 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明確公示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 和保障措施等事項。
2.強化事前公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機構改革,人員調整情況,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自由裁量基準等信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加強對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情況,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并更新公開信息。
3.規范事中公示。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鼓勵采取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執法輔助人員配合輔助執法時應當佩戴或者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要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應當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窗口要設置和完善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4.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縣司法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局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云政辦規〔2023〕4 號),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執法類別,制定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 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歸檔、使用等規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記錄。文字記錄作為執法全過程記錄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規范、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局屬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格式文本和執法文書制作指引,結合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報縣司法局備案。
3.規范音像記錄。音像記錄作為文字記錄的補充,要與字記錄有效銜接,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局屬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省即將出臺的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和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和使用具體辦法和配備音像記錄設備。
4.嚴格記錄歸檔。局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檔案管理有關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對文字記錄、音像記錄檔案的管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
5.發揮記錄實效。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善于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局屬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云政辦函〔2016〕215 號),進一步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 主體、范圍、內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確審核機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治工作機構。要加強法制審核隊伍建設,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不足 1 人的至少按 1 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確保法制審核工作 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3.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局屬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執法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4.明確審核內容。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要著重審核以下內容: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5.明確審核責任。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完善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按照省的統一部署,推進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數據采集、對接、審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臺,初步實現數據匯聚,形成全局行政執法綜合監督信息庫,開展分析、研判等綜合監督應用,建設水務局行政執法機關對執法主體、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權責清單,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綜合性信息系統。
2.推進信息共享。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執法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上公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 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
3.強化智能應用。探索開發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利用語音識別、文本分析等技術對行政執法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辦案規范、法律法規規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3年5 月一 6 月)
1.制定方案。局屬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進度,強化保障措施,形成具體工作方案,于6 月 30 日前報縣司法局備案。
2.動員部署。6 月上旬,召開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會議,對相關工作內容進行部署安排。
3.培訓宣傳。6 月中、下旬,組織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開展“三項制度”有關培訓。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加大“三項制度”的宣傳力度,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制度階段(2023年7 月一 8 月)
1.結合上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制度規定,在2023 年7 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服務指南、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工作,并將有關制度編輯形成執法工作手冊,報州級主管部門和縣司法局(原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其中,縣級行政執法主體經縣司法局審查確認后,于 8月底前向社會公;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在原有基礎上重新梳理,經本單位法制審核機構審核后,于 8月底前通過本單位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
2.將行政執法人員于 2023年底前在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3 年9 月上旬開始)
1.穩步實施。自9 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中選擇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項制度”。要根據工作實際,對重點執法行為進行重點規范,對薄弱執法環節不斷健全強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2.優化提升。不斷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司法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注重總結實施“三項 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階段(2023年10 月)
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對“三項制度”內容制定不全面、不具體、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范、不到位的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督促整改。
(五)總結報告階段(2023年11 月-12 月)
根據各項任務要求,突出問題導向,明確工作方向,積極探索創新,持續深化“三項制度”推行工作,確保2023 年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到位。要對本部門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自查,于2023 年11 月上旬將“三項制度”工作總結報送縣司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武定縣水務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水政執法大隊,具體負責推進“三項制度”實施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全面推行“三項制 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 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 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體系。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和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 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范推進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積極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 系。
(三)保障經費投入。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配備和執法設施建設列入預算。
(四)加強隊伍建設。要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建立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免于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建立和實施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恤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五)強化督查考核。結合開展執法檢查、案卷評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對行政執法機關推行落實“三項制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 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附件:武定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武定縣水務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為確保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得到全面落實,根據《武定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成立武定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工作職責進行明確。
組 長:余貴銀 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閆爾偉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覃振恭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晏宗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學軍 水務局副局長
楊國胤 水務局副局長
成 員:張榮春 局辦公室主任
謝國建 執法大隊隊長
肖本堯 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人
蔣夢琳 政策法規股股長
王順平 河湖長股負責人
楊增品 水資源站站長
汪 俊 水土保持辦公室主任
楊春富 財務股股長
王曉剛 水利工程監督站站長
陳天寶 水利工程建設站站長
丁榮輝 規劃計劃股股長
吳仕斌 農村水利水電站負責人
陳智娥 工程運行管理站站長
王 富 灌區管理站站長
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水政執法大隊,辦公室主任由謝國建同志兼任,楊繼武、武明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擔任相應職務的同志自行遞補,報縣司法局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 上一條:武定縣地震局行政執法實施方案 |
| 下一條:武定縣檔案局行政執法實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