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武定縣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武定縣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我縣殘疾人輔助器具保障制度,全面推進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工作,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提供精準康復服務,根據《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2021年云南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殘發〔2021〕25號)以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決策部署,以“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為總體要求,堅持“以殘疾人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保基本、廣覆蓋、制度化基本要求,按照標準化、個性化、專業化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水平,為殘疾人提供堅強健康服務保障。
二、基本原則
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自愿原則;堅持需求導向,以“保基本、廣覆蓋、制度化”為基本要求,采取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方式,以普通型、大眾化輔助器具為主,積極推廣個性化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注重與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等制度相銜接,形成制度合力,全面覆蓋有輔助器具適配需求的殘疾人。
三、適配補貼對象
具有武定縣戶籍,有輔助器具需求并自愿適配輔助器具,持有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對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殘疾兒童重點救助。工傷及交通事故致殘且社會保險已賠付輔助器具的,或已納入當地基本醫療報銷目錄的輔助器具,不適用本辦法。
四、適配內容
縣殘聯結合本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需求調查情況和保障能力,參考《云南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指導)目錄》,制定《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目錄》(以下簡稱《輔具適配補貼目錄》)(附件1),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
殘疾人輔助器具是指殘疾人使用的,能預防、代償、監護、減輕或降低損傷、活動受限和參與限制的任何產品(包括器具、設備、工具、技術和軟件),可以是特別生產或通用產品。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是指針對殘疾人康復需求提供的輔助器具評估、個性化適配、定(改)制、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適應性訓練、使用指導、效果評估、維護維修、回訪跟蹤、咨詢轉介等服務。
五、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品種范圍和補貼標準
根據《輔具適配補貼目錄》,針對不同類別不同需求的殘疾人所需輔助器具,在補貼標準內的給予全額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低保戶或建檔立卡戶殘疾人、一戶多殘、0—12歲殘疾兒童,適配輔具超出補貼標準部分,縣級統籌補貼40%,個人承擔60%。
當年沒有享受到補貼的受助對象,自動順延至下年提供服務。
在使用年限內,同一種類輔助器具只能享受一次適配補貼。適配的輔助器具達到使用年限的,均可申請更換。
六、服務機構及職責
(一)服務機構確定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我縣輔助器具供應商和適配服務機構,提供輔具的供應、適配等服務。自覺接受各級殘聯的監督管理。
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基本條件:
1.經有關部門批準或登記備案的法人組織。
2.具有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工作的場地設施。
3.配備相關專業人員。
(二)服務機構職責
1.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在《輔具適配補貼目錄》范圍內開展輔助器具供應并確保殘疾人輔助器具的安全使用。
2.為申請輔助器具適配的殘疾人提供信息篩查、適配評估、適應性配置意見、使用指導、效果評估、回訪跟蹤、咨詢轉介等服務。
3.各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和內部管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條件,優化服務流程,為殘疾人提供質優、價廉、便捷的輔助器具服務。
4.做好其他相關服務工作。
出現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服務機構資格,解除合作協議,且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內相關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項目要求開展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或造成使用者傷害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經費的;
(三)其他違規行為。
七、適配補貼服務流程
(一)申報程序及材料
1.需評估類輔具由輔具評估機構通過集中評估和入戶篩查相結合的方式,摸排并建立輔具需求清單,縣殘聯根據需求清單以及殘疾人本人及家屬意愿進行輔具采購、發放。
2.無需評估類輔具,由殘疾人本人或家屬向鄉鎮殘聯提出輔具適配申請,由縣殘聯和輔具評估機構共同審核評估。
申請材料包括:
(1)殘疾人證復印件。
(2)《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表》(附件2)。
(3)低保戶、一戶多殘、建檔立卡貧困戶等證明材料。
(二)審核批準
縣殘聯依據評估結果,結合年度項目經費及指標情況,確定受助對象,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將符合條件并審核批準的受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服務對象,并向產品供應商提供產品清單;不符合條件的告知殘疾人或監護人,并說明原因。
(三)產品配送
產品供應商根據縣殘聯提供的產品清單以及輔具類別進行產品集中配發或配送到戶。
(四)適應性訓練
產品供應商對配送后的產品提供適應性訓練,組織殘疾人及監護人進行輔助器具使用培訓(包括輔助器具結構、操作方法、維修常識、安全事項等),并根據要求向縣殘聯提供服務信息匯總。
(五)跟蹤回訪
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機構在輔助器具交付使用6個月內,組織不少于一次的跟蹤回訪,回訪可采取入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并將有關情況記入檔案;重視對適配服務的績效評估,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典型事例,收集數量不低于任務數5%的典型個案,并報送縣殘聯。
(六)保修服務
輔助器具保修期限內出現損壞的,由相應供貨商提供保修服務;對行動不便、聯系有困難的,縣殘聯應予以協助。保修服務期限外,如需更換零部件或維修的,產生費用由殘疾人自行承擔。
(七)抽查及驗收
縣、鄉鎮殘聯定期抽查適配服務情況,包括產品供應和服務質量等,并做好日常督導工作。申請補貼的輔具不得出售、出租、轉讓。
(八)費用結算
縣殘聯與入圍產品供應商和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各級殘聯跟蹤和監管受助對象使用輔助器具情況;縣殘聯根據服務結果,按照合同要求定期結算。
八、資金的保障與監管
補貼經費包括中央、省、州資金、地方自籌或配套資金、各級各類社會募集資金等。補貼標準按照物價水平及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所有補貼經費均需遵照本辦法執行,并接受財政、審計、殘聯等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補貼資金包括購買產品費用和評估費用:
(一)需評估類輔具:補貼經費總費用的90%用于購買輔助器具(包含輔具產品、配送到戶、安裝調試、適應性訓練、維修維護等),10%用于開展輔具評估服務;
(二)無需評估類輔具:補貼經費總費用的100%用于購買輔助器具(包含輔具產品、配送到戶、安裝調試、適應性訓練、維修維護等)。
已納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輔助器具品種,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能夠由社會保險賠付的由社會保險賠付,不得重復申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
殘疾人在申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取消輔助器具補貼資格,追回已享受的輔助器具及補貼資金,三年內不得享受輔助器具補貼優惠政策和其他康復政策。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工作,廣泛宣傳《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辦法》,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目錄》
2.《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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