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武定縣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武政辦發〔2021〕1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試行)》。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工作落實,現就《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試行)》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我縣殘疾人輔助器具保障制度,對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進行補助,使更多的殘疾人通過輔助器具適配來最大限度地恢復功能,提高康復質量,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提供精準康復服務,根據《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2021年云南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殘發〔2021〕25號)以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我縣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更好地推進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規范地開展補助工作。
二、輔具適配補貼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自愿原則;堅持需求導向,以“保基本、廣覆蓋、制度化”為基本要求,采取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方式,以普通型、大眾化輔助器具為主,積極推廣個性化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注重與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等制度相銜接,形成制度合力,全面覆蓋有輔助器具適配需求的殘疾人。
三、適配補貼對象
具有武定縣戶籍,有輔助器具需求并自愿適配輔助器具,持有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對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殘疾兒童重點救助。工傷及交通事故致殘且社會保險已賠付輔助器具的,或已納入當地基本醫療報銷目錄的輔助器具,不適用本辦法。
四、適配內容
縣殘聯結合本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需求調查情況和保障能力,參考《云南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指導)目錄》,制定《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目錄》(以下簡稱《輔具適配補貼目錄》)(附件1),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
五、器具品種范圍和補貼標準
根據《輔具適配補貼目錄》,在補貼標準內的給予全額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低保戶或建檔立卡戶殘疾人、一戶多殘、0—12歲殘疾兒童,適配輔具超出補貼標準部分,縣級統籌補貼40%,個人承擔60%。
當年沒有享受到補貼的受助對象,自動順延至下年提供服務。
在使用年限內,同一種類輔助器具只能享受一次適配補貼。適配的輔助器具達到使用年限的,均可申請更換。
六、服務機構及職責
(一)服務機構確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我縣輔助器具供應商和適配服務機構,提供輔具的供應、適配等服務。自覺接受各級殘聯的監督管理。
(二)服務機構職責職責:在《輔具適配補貼目錄》范圍內開展輔助器具供應并確保殘疾人輔助器具的安全使用;為申請輔助器具適配的殘疾人提供信息篩查、適配評估、適應性配置意見、使用指導、效果評估、回訪跟蹤、咨詢轉介等服務;各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和內部管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做好其他相關服務工作。
七、適配補貼服務流程
(一)申報程序及材料
1.需評估類輔具由輔具評估機構通過集中評估和入戶篩查相結合的方式。
2.無需評估類輔具,由殘疾人本人或家屬向鄉鎮殘聯提出輔具適配申請,由縣殘聯和輔具評估機構共同審核評估。
3.申請材料:(1)殘疾人證復印件。(2)《武定縣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表》(附件2)。(3)低保戶、一戶多殘、建檔立卡貧困戶等證明材料。
(二)審核批準
縣殘聯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將符合條件并審核批準的受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服務對象,并向產品供應商提供產品清單;不符合條件的告知殘疾人或監護人,并說明原因。
(三)產品配送
產品供應商集中配發或配送到戶。
(四)適應性訓練
產品供應商對配送后的產品提供適應性訓練,組織殘疾人及監護人進行輔助器具使用培訓
(五)跟蹤回訪
由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機構進行跟蹤回訪。
(六)保修服務
輔助器具保修期限內出現損壞的,由相應供貨商提供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外,如需更換零部件或維修的,產生費用由殘疾人自行承擔。
八、資金的保障與監管
補貼經費包括中央、省、州資金、地方自籌或配套資金、各級各類社會募集資金等。所有補貼經費均需遵照本辦法執行,并接受財政、審計、殘聯等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已納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輔助器具品種,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能夠由社會保險賠付的由社會保險賠付,不得重復申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
殘疾人在申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取消輔助器具補貼資格,追回已享受的輔助器具及補貼資金,三年內不得享受輔助器具補貼優惠政策和其他康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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