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19〕2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實施意見》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權益,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幫助殘疾兒童更好地融入社會,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殘疾兒童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0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8〕52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楚政發〔2019〕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目的意義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救助對象
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具有武定縣戶籍(或在武定縣領取居住證)。
2.年齡:0—6歲(其中,語后聾的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8歲)。
3.家庭經濟狀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二)救助內容
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具體根據不同的殘疾類別提供相應的救助項目。
(三)救助標準
1.手術類:手術費最高補助2萬元(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費含植入手術、術后開機及4次調機費)。
2.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每年最長不超過10個月。
3.輔助器具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含產品及評估適配費用);裝配假肢、矯形器,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費用);助聽器最高補助6000元(含全數字助聽器2臺、驗配及1年內調試);人工耳蝸產品最高補助7萬元。
4.多重殘疾的,按照相應殘疾類別救助標準給予補助,同一類救助服務同一年度內僅補助1次。
5.需持續進行的康復訓練,救助年齡范圍內,每年可申請1次康復救助。
(四)康復救助申請及受理
殘疾兒童監護人(或由監護人委托他人或機構)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發放地)縣殘聯申請。縣殘聯受理申請后,對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并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康復機構選擇及費用結算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經縣殘聯審核后,由縣財政局與定點康復機構在救助限額標準內據實結算。
(六)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
武定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自文件下發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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