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指導意見》(云政辦發〔2019〕1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2019〕9號)及《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8〕1號文件制定,經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工作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9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指導意見》(云政辦發〔2019〕1號)文件,明確了我省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總體要求、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補助標準、補助辦法及保障措施。9月,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2019〕9號)文件,要求深入學習領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精神,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嚴格把握時間節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開展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各項工作。
省、州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文件涉及的內容較廣,關系復雜,部分同志無法準確把握政策,不知道工作重點,不利于貫徹落實。為此,有必要制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來以貫徹落實。
二、目標任務
《工作方案》明確,按照制度相銜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資金可持續要求,到2020年,基本實現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與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并軌,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范圍。
三、組織保障
《工作方案》明確,成立縣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全縣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成立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農業農村服務中心、派出所、財政所、鄉鎮自然資源分局(所)等負責人及各村(居)委會書記為成員的鄉鎮領導機構。
四、明確職責
《工作方案》明確,村(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政策的宣傳和群眾參保的動員組織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戶籍信息、承包人口、承包面積、被征地項目、被征地面積、被征地類別、被征地權屬的審核。負責對被征地農民提供的身份證、戶口簿、《土地承包證》(或土地承包合同或1998年農業土地承包登記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征地協議(或兌款花名冊)等原件的審核,并對相關審核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工作方案》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被征地農民的各種資料進行復核,做好參保登記、信息錄入等工作;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村(居)委會做好本轄區內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政策的宣傳和群眾參保的動員組織工作,被征地農民戶籍信息、承包人口、承包面積、被征地項目、被征地面積、被征地類別、被征地權屬,對被征地農民提供的身份證、戶口簿、《土地承包證》(或土地承包合同或1998年農業土地承包登記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征地協議(或兌款花名冊)等原件的初核。 《工作方案》明確,縣公安局負責審核被征地農民戶籍人口信息;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征地項目、征地時間、征地面積等信息及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清欠繳存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被征地農民承包土地面積,承包人口等信息;
《工作方案》明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和經辦規程,部署、實施、督促、指導各鄉鎮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作方案》還對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部門職能職責做了具體明確,以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工作步驟
《工作方案》明確,要嚴格按照三個階段開展好被征地養老保障工作。
第一階段是做好被征地農民身份的認定。嚴格按照《武定縣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保障范圍和認定條件做好被征地人員的身份確認工作。時間為2020年5月31日前。
第二階段是做好參保登記及補助資金申報。開展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參保登記工作,收集相關憑證資料,做好補助資金的測算。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第三階段是補助資金兌付。時間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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