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云南省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的通知》《云南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實施方案》《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實施意見》《楚雄州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楚雄州優化營商環境10條》《楚雄州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武定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經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5月6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十四五”規劃和縣委“一圈二園三縣四基地”戰略要求,對標國內一流營商環境,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營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進生產力、生產要素的營商環境,推動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具體內容
(一)持續提高市場開放程度。
(二)全力打造良好法治環境。
(三)全力增強企業投資信心。
(四)打造最優政務服務環境。
(五)簡化企業開辦注銷程序。
(六)持續壓縮報建審批時限。
(七)持續優化用能報裝服務。
(八)持續提高網絡保障水平。
(九)持續加強企業融資服務。
(十)全面改進企業不動產登記。
(十一)持續完善企業稅務服務。
(十二)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
(十三)全面健全完善信用環境。
(十四)持續完善社會服務體系。
(十五)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十六)推進破產制度體系建設。
(十七)推進新型監管機制建設。
(十八)壓實主體責任。
(十九)建立推進機制。
(二十)加強考核評估。
四、組織實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把優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扛在肩上,親自研究和部署推動本地、本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二)建立推進機制。建立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考核指標、工作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加強上下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多載體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在線服務專欄,加大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的總結推廣力度,推動形成優化營商環境互促互進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考核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要主動接受社會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對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迅速核實情況、及時徹底整改、反饋整改結果。針對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在營商環境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對不履職、不盡責的相關人員要嚴肅處理??h營商辦要將營商環境整改問題調度情況及時反饋縣“大比拼”辦,縣“大比拼”辦要將反饋指標整改情況、營商環境“紅黑榜”評估結果作為季度考核指標進行監測評價,并納入年度“大比拼”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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